question-icon 工伤接受调解后还能再起诉吗?

我之前受了工伤,和单位进行了调解,也签了调解协议拿了赔偿款。但后来我觉得赔偿金额不太合理,想问下已经接受调解了,还能不能再去法院起诉单位争取更多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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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工伤接受调解后是否还能再起诉,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下相关的法律概念。工伤调解一般是指在工伤事故发生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通过协商或者在第三方调解机构的主持下,就工伤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调解协议。而起诉则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其争议进行裁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五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前款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如果在工伤调解过程中,双方签订的调解协议是在自愿、平等、公平的基础上达成的,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等情形,那么这个调解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一般不能再就同一工伤赔偿事项向法院起诉。因为双方已经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了纠纷,并且达成了具有约束力的协议。 然而,如果调解协议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等情形,劳动者是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该调解协议,并重新主张工伤赔偿的。例如,用人单位故意隐瞒了劳动者工伤的严重程度,导致劳动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了不合理的调解协议,这就可能构成欺诈;或者用人单位利用劳动者急需用钱的困境,迫使劳动者接受了明显低于法定标准的赔偿,这可能构成胁迫或显失公平。在这些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调解协议。 此外,如果调解协议中未涉及劳动者的部分工伤赔偿项目,劳动者对于未处理的项目仍然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比如,调解协议只对医疗费和误工费进行了处理,但没有涉及伤残补助金,那么劳动者可以就伤残补助金这一未处理的项目向法院起诉。 总之,工伤接受调解后能否再起诉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调解协议的具体情况以及是否存在法定的可撤销事由等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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