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签订和解协议后可以反悔吗?
我在工伤后和单位签了和解协议,但现在觉得赔偿金额不太够,生活还是有困难。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能不能反悔,反悔的话需要满足什么条件,会不会有什么法律风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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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签订和解协议后,是否可以反悔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一般情况下,依法成立的和解协议是受法律保护的,双方当事人需要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不能轻易反悔或违约。因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同依法成立后,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当事人是可以反悔的。例如,如果协议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比如协议中约定的赔偿金额明显低于法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那么这种协议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另外,如果协议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况,例如劳动者在签订协议时对自己的伤残程度存在重大误解,或者用人单位利用优势地位迫使劳动者签订了不合理的协议,劳动者也可以主张撤销该协议。 具体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如果劳动者认为工伤和解协议存在上述可撤销或无效的情形,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申请确认协议无效或撤销协议,并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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