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成立公司逃避债务在法律上会有什么后果?
我之前和一个人有生意往来,他欠了我一笔钱。最近我发现他为了不还钱,恶意成立了一家新公司,把资产都转移到那家公司去了。我想知道他这种恶意成立公司逃避债务的行为,在法律上会面临什么样的后果,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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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恶意成立公司逃避债务是一种不合法的行为。我们先来解释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指当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来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时,债权人可以越过公司的法人资格,直接要求滥用公司人格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这种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当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善意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恶意成立公司逃避债务明显违反了这一基本准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遇到他人恶意成立公司逃避债务的情况,债权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可以收集相关证据,比如证明债务人转移资产到新公司的文件、交易记录等。然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让恶意逃避债务的股东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如果认定债务人确实存在恶意逃避债务的行为,就会支持债权人的诉求。这样,债权人就有可能追回自己的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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