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为逃避债务已经更换法人该怎么处理?
我之前给一家公司供应货物,对方还欠我不少货款没给。最近我发现这家公司悄悄更换了法人,感觉他们是想借此逃避债务。我想知道面对这种情况,我具体能采取哪些办法来维护自己权益,保障能收回欠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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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为逃避债务已经更换法人,您不用过于担心,有多种法律途径可以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您可以行使债权人撤销权。《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简单来说,如果公司更换法人过程中有这些损害您债权的行为,您就能向法院申请撤销。 其次,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冻结债务人的财产,以防止债务人转移财产。这就好比给公司可能转移财产的行为设置一道关卡,保障后续债权能得到清偿。 然后,向法院起诉追讨债权。如果债务人通过变更法人等方式故意逃避债务,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追讨债权。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公司不能因为换了法人就不承担债务。 另外,如果存在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 ,这些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相关概念: 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实施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紧急情况下,利害关系人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采取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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