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恶意转移财产逃债能否向股东索要欠款?
公司欠了我们一笔货款,一直拖着不还。后来发现公司偷偷把财产都转移走了,感觉就是想赖账。现在我们很头疼,不知道能不能直接找股东要这笔欠款,具体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向股东索要,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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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恶意转移财产逃债,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向股东索要欠款的。 首先,要理解相关的法律概念。公司在法律上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一般情况下,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这就是所谓的“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 然而,《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具体到公司恶意转移财产逃债这种情况,如果公司的这种行为是为了实现赢利归股东、亏损属公司等目的,恶意逃避公司的契约义务或其他债务、规避公司的法律责任,使公司成为股东逃避债务、规避风险的工具,并且这种滥用公司人格的行为与损害债权人利益之间具有因果关系,那么债权人就可以要求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可以直接要求股东还款。例如,股东为了逃避公司债务,将公司的主要资产转移到自己名下,导致公司没有足够的财产偿还债务,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就可以向股东索要欠款。 在实际操作中,债权人可以直接以股东为被告,向法院提起索款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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