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个人欠款能否执行公司股权?

我有个朋友欠了别人钱一直没还,而他在一家公司有股权。现在债权人想通过执行他的股权来追回欠款,但不知道这样做是否合法可行。想具体了解下个人欠款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执行公司股权,以及执行的流程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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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个人欠款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执行公司股权的。 首先,要明确股权的性质。股权是股东基于其对公司的出资而享有的一种综合性权利,包括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它属于股东的个人财产范畴。 当个人存在欠款且未能清偿,也就是在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人民法院有权对其股权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也有相关规定。例如第52条提到,对被执行人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中持有的股份凭证(股票),人民法院可以扣押,并强制被执行人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转让,也可以直接采取拍卖、变卖的方式进行处分,或直接将股票抵偿给债权人,用于清偿被执行人的债务。对于被执行人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的股权,第54条规定,被执行人在其独资开办的法人企业中拥的投资权益被冻结后,人民法院可以直接裁定予以转让,以转让所得清偿其对申请执行人的债务。对被执行人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被冻结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人民法院可以依据相关规定,征得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后,予以拍卖、变卖或以其他方式转让。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不影响执行。人民法院也可允许并监督被执行人自行转让其投资权益或股权,将转让所得收益用于清偿对申请执行人的债务。 另外,在执行股权时,还需要保障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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