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被执行人是公司时,可以申请追加股东债务吗?

公司欠了钱却还不上,现在进入执行阶段了,可公司好像没什么财产可供执行。这种情况下就想知道能不能让股东来承担公司的债务,具体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追加,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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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被执行人是公司时,可以申请追加股东债务。 首先,要明确一般原则。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这就是所谓的“有限责任”,也就是说通常情况下股东不对公司债务直接负责。 但存在特殊情形可以追加股东责任。一是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比如注册资本不足、虚假支付注册资金等。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营利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是股东擅自撤出所注资金。当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而股东有抽逃出资行为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也可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要求其在抽逃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三是在股权转让交易中,如果受让股东知悉转让股东存在未进行资本稳妥支付或者撤回注资的行为,那么受让股东需与转让股东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总之,是否能追加股东债务,需要看是否满足上述这些法定情形,并且要经过法定程序,由法院进行审查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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