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什么样的条件才能够追加公司法人为被执行人呢?


要追加公司法人为被执行人,需要满足特定的条件,以下是几种常见的情况及相关解释: **公司未经清算即注销**:公司解散后,应当依法完成清偿工作并在清算之后才能申请注销登记手续。如果公司在未经清算的情况下就擅自完成了注销登记,导致无法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清算,那么债权人有权向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及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提出追索要求,要求他们对公司的债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人民法院会予以支持。例如,甲公司在未清算完债务的情况下就注销了,债权人就可以向符合条件的相关人员主张权利。 **股东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就转让股权且受让方知情**: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况下转让股权,而受让方对此事知情或者应该知晓,那么公司有权请求该股东继续履行出资义务,受让方也应对此承担连带责任,人民法院会支持此类诉讼请求。比如,乙股东只出资了一部分就转让股权,受让方知道这个情况,这种情况下就可能会被追加为被执行人。 **企业法人合并分立**:企业法人合并分立的,其合并后的企业或者分离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企业就要做为被执行人被执行。例如,丙公司和丁公司合并,那么合并后的新公司需要承担原来丙公司和丁公司的债务,如果涉及执行问题,新公司可能会被追加为被执行人。 **法人存在未完全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的股东**:做为被执行人的法人,存在未完全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的股东可以申请该股东为被执行人。例如,戊公司的某股东没有按照约定足额出资或者抽逃了已出资的部分,在执行过程中,该股东可能会被追加为被执行人。 **法人是特定类型企业且出资人等存在相关情况**:法人是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的,可以追加独资企业的出资人、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或者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或者未完全出资的有限合伙人为被执行人。比如,某个人独资企业出现债务执行问题,其出资人就可能被追加为被执行人。 在具体的法律实践中,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是否符合追加条件,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申请和操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