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发现遗漏财产该如何解决,有什么相关规定?
我和另一半已经办理完离婚手续了,最近才发现有些财产在离婚的时候没进行分割。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是可以直接找对方重新商量,还是得走法律程序呢?想了解一下面对离婚遗漏财产,具体的解决办法和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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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离婚时发现遗漏财产,解决办法如下: 首先,可以尝试双方协商解决。夫妻双方自行沟通,就遗漏财产如何分配达成一致意见,然后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双方对该遗漏财产的分配方案。这种方式比较灵活、简便,能节省时间和精力,也有利于减少双方的矛盾冲突。 要是协商不成,那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三条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法院在分割时,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比如会考虑孩子跟随哪一方生活,哪一方在婚姻中付出较多等因素。 另外,如果发现遗漏财产是因为一方在离婚时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在重新分割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像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诉讼时效:在法律规定的一定时间内,权利人若不行使权利,当时间届满后,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不过在离婚后请求分割遗漏的夫妻共同财产,一般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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