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离婚时遗漏的财产该如何处置?
我和配偶离婚时,不小心遗漏了一些财产没有分割。现在我想知道具体该怎么处理这些遗漏财产,是可以自行协商解决,还是必须要通过法院呢?另外,如果协商或者诉讼的话,具体要遵循哪些规定和流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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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中,对于离婚时遗漏的财产处置有明确的规定和处理方式。 首先,夫妻双方可以选择协商解决。这意味着双方可以就遗漏财产的分割问题进行友好的讨论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补充协议。这种方式相对灵活、便捷,能够充分体现双方的意愿,避免进一步的纠纷和矛盾。 如果协商不成,那么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是一种法律途径,通过法院的判决来确定财产的分割。法院在判决时,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例如,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承担了更多照顾子女或家庭的责任,法院可能会在财产分割时适当倾斜。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同时,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需要注意的是,起诉要求分割财产一般不受诉讼时效限制,这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即使在离婚后较长时间发现遗漏财产,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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