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法院会执行个人财产吗?
我是一家小公司的股东,最近公司经营不善面临破产。我担心公司破产后,法院会不会执行我的个人财产来偿还公司债务。我想了解一下,在什么情况下法院会执行个人财产,什么情况下不会,相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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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这意味着公司和股东是相互独立的主体。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而股东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这就好比公司是一个独立的“人”,它自己欠的债,原则上要用它自己的“钱袋子”(公司财产)去偿还,股东只需要按照当初承诺投入公司的资金来负责,不用额外拿出自己的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所以在正常的公司破产程序中,法院通常是执行公司的财产来清偿债务,而不会执行股东的个人财产。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股东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行为,那么股东就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比如股东将公司财产和个人财产混同,随意挪用公司资金用于个人消费;或者股东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在这些情况下,法院就可能会执行股东的个人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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