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中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来源的条文有哪些?
我和我爱人结婚几年了,现在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有点迷糊。想知道在婚姻法里,到底哪些条文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这样我们也好清楚家里哪些财产是共有的,避免以后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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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原《婚姻法》已废止,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对夫妻共同财产来源做出了规定。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这里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就是从结婚登记开始,到离婚或者一方死亡时为止。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是工资、奖金、劳务报酬。这就是夫妻双方在工作中获得的收入,不管是按月发的工资,还是额外的奖金,或者通过劳务取得的报酬,都属于共同财产。比如丈夫在公司上班的工资,妻子做兼职的收入等。 二是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这涵盖了很多方面,像夫妻一起开个小店做生意赚的钱,或者用家里的钱进行股票、基金等投资获得的收益,都算在里面。 三是知识产权的收益。如果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有著作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因为这些知识产权获得的经济收益,也是夫妻共同财产。比如一方写的书出版后获得的稿费。 四是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夫妻一方继承的遗产或者接受别人赠与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过,如果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一方所有,那就不属于共同财产了。 五是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这是一个兜底条款,法律不可能把所有情况都列举出来,所以有这样一个灵活的规定。法院在具体案件中,会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哪些财产属于这一类。 了解这些规定,对于夫妻双方明确自己的财产权益,处理好财产关系非常重要。在婚姻生活中,如果涉及到财产的分割等问题,就可以依据这些法律条文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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