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可以要求解除与子女的关系吗?
我妈最近因为一些家庭矛盾,说要和我解除母子关系。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她能不能这么做,想知道母亲是否有权利要求解除与子女的关系,以及解除关系的具体规定和流程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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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母亲能否要求解除与子女的关系,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况。 首先,对于基于血缘关系形成的父母子女关系,也就是亲生父母与亲生子女的关系,这种关系是基于子女出生的事实而产生,是一种自然的血亲关系,目前在我国法律上是不能解除的。因为这种血亲关系是客观存在的,法律没有规定可以通过人为的方式来切断这种天然的联系。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中,并没有支持解除自然血亲父母子女关系的条款。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这些义务不会因为所谓的“解除关系”而消失。即使双方签订了类似解除关系的协议,该协议也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其次,如果是基于收养关系形成的父母子女关系,这种关系是可以依法解除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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