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合法断绝亲子关系?
我和父母之间的矛盾已经到了无法调和的地步,实在不想再维持这种亲子关系,想了解下在法律上有什么办法能合法断绝亲子关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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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子关系在法律上一般分为自然血亲的亲子关系和拟制血亲的亲子关系,不同类型的亲子关系,断绝方式和法律规定有所不同。 自然血亲的亲子关系是基于子女出生的事实而形成的,也就是基于血缘产生的,这是一种客观存在的关系,目前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可以通过某种方式断绝自然血亲的亲子关系。因为这种基于血缘的联系是天然的,无法人为解除。例如《民法典》等相关法律中,并没有赋予当事人断绝自然血亲亲子关系的权利。即便双方签订所谓的“断绝亲子关系协议”,这样的协议也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在法律上,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仍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这些义务并不会因为所谓的“断绝关系”而消失。 拟制血亲的亲子关系则是基于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而形成的,比如收养关系。对于收养形成的亲子关系,是可以依法解除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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