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时孩子年满十八岁还需要给钱吗?

我和我爱人准备离婚,孩子今年刚好满十八岁。我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来说,离婚后我们还需要给孩子钱吗?比如抚养费之类的。孩子目前还在上学,没有独立的经济来源,这种情况会有不同的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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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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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离婚时孩子年满十八岁是否还需要给钱这个问题,关键在于明确“给钱”的性质,通常这里指的是抚养费。抚养费主要是父母为孩子的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提供的经济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三条规定,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一般情况下,子女年满十八岁,就意味着其在法律上成为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备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能力,父母不再有法定的抚养义务。所以,通常此时父母不需要再支付抚养费。 然而,现实情况较为复杂。如果子女虽然年满十八岁,但还在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因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那么父母仍需继续支付抚养费。比如孩子正在读高中,没有收入来源,生活和学习都需要经济支持,这种情况下,父母给付抚养费是合理且可能被法律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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