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子女年满十八岁后,父母是否还有抚养义务?

我家孩子刚满十八岁,目前还在大学读书,生活开销比较大。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从法律角度讲,我作为父母是否还有义务继续抚养孩子?具体在哪些情形下父母需要继续抚养,哪些情形下不用抚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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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子女年满十八岁后,父母不再有抚养义务。因为按照法律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从法律意义上讲,成年子女已具备独立生活和自我负责的能力。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父母仍需继续履行抚养义务。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当子女超过十八周岁后,仍需父母继续履行抚养费支付义务的情况仅限于以下两种:一是子女尚未完成高中及其以下阶段的学业;二是子女并非由于自身主观原因而导致无法维持基本生活水平,例如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或者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等。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第一千零五十八条规定,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这些法律条文都强调了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责任,而对于成年子女,除上述特殊情况外,父母的抚养义务通常终止。 综上所述,在普遍状况下,子女年满十八周岁后,父母的法定抚养义务即告终止,但如果存在特定情形,父母仍可能需要继续承担抚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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