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十八岁以后,父母还有抚养义务吗?
我家孩子已经十八岁了,可还在上学,没有独立生活的能力。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从法律角度讲,我作为父母是否还需要继续抚养孩子。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和相关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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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子女十八岁以后,父母不再有抚养义务。从法律概念来讲,抚养义务通常是指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在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给予经济上的支持和生活上的照顾,以保障其健康成长。依据《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当子女年满十八周岁,在法律上被视为成年人,具备了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对自己的行为和生活负责。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父母仍需承担抚养责任。比如,子女尚在校就读,尤其是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他们没有独立的经济来源,需要父母提供经济支持;或者子女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例如因身体残疾、患有重大疾病等原因无法正常工作和生活;又或者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者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在这些特殊情形下,父母仍需承担抚养责任,保障子女的基本生活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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