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已满18岁是否可以不给抚养费?
我家孩子已经年满18岁了,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是不是就可以不用再给抚养费了。但听说有些情况下好像还得继续给,不太清楚具体是哪些情况,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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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孩子已满18岁,父母可以不再支付抚养费。这是因为从法律角度看,18岁在我国通常被认定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意味着在大多数情况下,该子女在生活和经济上能够独立。 然而,存在一些特殊情形,父母仍需要继续支付抚养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三条规定,符合下列三种情形者可向父母请求继续提供支助:一是劳动力丧失或者虽非全失,却无法维持生计。比如子女因意外事故导致身体残疾,丧失了劳动能力,没有收入来源,无法维持基本生活,这种情况下父母有能力的就应当继续支付抚养费;二是在校学生。这里主要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仍在接受教育的情况,父母应当支付抚养费;三是确实缺乏独立生活能力与条件。例如子女虽然年满18岁,但由于患有严重的精神疾病等原因,无法独立生活,父母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总之,是否需要继续支付抚养费,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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