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已满18岁,是否可以追偿抚养费?
我家小孩已经满18岁了,之前有些抚养费没给齐。现在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能不能去追偿,具体在什么情形下可以追偿,有没有相关法律依据来支撑,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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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已满18岁,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是可以追偿抚养费的。 首先,需要明确抚养费的相关概念。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其目的是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基本生活需求。 一般情况下,当子女成年且能独立生活后,父母对其不再负有抚养义务。因为根据法律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从法律意义上讲,其有能力自己维持生活。 然而,如果该成年子女属于不能独立生活的情况,父母对其仍有抚养义务,此时可以追偿抚养费。比如,该成年子女仍在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因非主观原因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无法维持正常生活。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规定,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另外,从请求支付抚养费的性质来看,它既体现了身份利益上的请求权,更涉及到人生存所需的基本需求,以及对弱势群体权益的捍卫。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请求支付抚养费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所以即便孩子已满18岁,只要符合法定情形,依然可以追偿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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