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给到18周岁后还需要继续给吗?
我朋友家孩子刚满18周岁,之前一直没要到足额抚养费。现在想知道,18周岁这个节点之后,抚养费是不是就不能再要了?如果孩子还在上学、没有收入来源,父母是否还有支付义务?想了解下具体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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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抚养费给到18周岁后就不需要再给了。因为在法律层面,18周岁是成年的标志,通常意味着子女已具备独立生活的能力,父母对其抚养义务在此时终止。 不过,也存在特殊情况。若子女虽然年满18周岁,但无法独立生活,比如尚在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因非主观原因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父母仍需承担相应的扶养义务。 法律依据方面,《民法典》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而关于抚养费的追索,无论年龄大小皆可向其父母提出追索未成年时期的抚养费用的诉讼请求,此种诉讼不受诉讼时效期限的限制约束。但已满十八周岁再行追讨抚养费用的诉求,仅能涉及未满十八周岁阶段的部分,而无法涵盖实际成年之后的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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