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变更股东可以逃避债务吗?

我是一家公司的债权人,现在这家公司的股东突然变更了,我担心他们是为了逃避债务才这么做的。我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公司变更股东能不能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呢?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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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变更股东能否逃避债务,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公司债务和股东的关系。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主体,简单来说,公司就像是一个独立的“人”,它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这一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有明确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在正常情况下,股东变更只是公司内部股权结构的变化,并不会影响公司对外承担债务的责任。即使股东更换了,公司的债务仍然由公司自身来承担,新股东不需要对公司原有的债务承担额外的责任,只要他们按照规定履行了出资义务。比如,甲将自己在A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乙,A公司之前欠下的债务还是由A公司来还,和乙个人没有直接关系(前提是乙正常出资)。 然而,如果股东在变更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就另当别论了。例如,股东为了逃避债务,在明知公司有大量债务的情况下,低价转让股权,或者没有按照规定履行出资义务就转让股权,那么债权人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究相关股东责任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规定,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还有第十八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所以,一般单纯的股东变更不能逃避公司债务,但如果存在股东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或者恶意转让股权等违法行为,债权人可以要求相关股东承担责任,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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