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不承担债权债务该如何处理?
我是一家公司的债权人,公司现在还不上钱,我发现有股东好像不想承担公司的债权债务。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该采取什么办法让股东来承担相应责任呢?想了解具体的法律途径和条件。
展开


一般来说,公司作为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这意味着正常情况下,股东不需要额外承担公司的债权债务。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形,股东需要对公司债务担责。 首先,如果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比如股东与公司财产混同、虚构交易等,这种行为在法律上被称为“刺破法人面纱” ,此时股东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其次,若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债权人可以请求该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公司债权人的这种请求,人民法院是予以支持的。 最后,在公司解散清算时,如果股东没有履行清算义务,从而导致公司财产流失、债务无法清偿,那么债权人有权要求股东在造成损失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遇到股东不承担债权债务的情况,债权人可以先收集相关证据,证明股东存在上述应当承担责任的情形,然后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