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务股东要承担连带责任吗
我是一家公司的股东,最近公司经营不太好,欠了不少债。我有点担心,想知道在一般情况下,公司的债务我需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呢?主要就是想搞清楚在哪些具体状况下,我可能会要对公司债务负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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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股东对公司债务不承担连带责任。这是因为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这是《公司法》第三条所规定的 。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股东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首先是出资问题。比如虚假出资、出资不到位、抽逃出资。《公司法》第28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若不按规定缴纳,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第三十条 )。 再者是公司清算方面。若公司清算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清算、股东怠于履行义务致无法进行清算,股东都可能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还有财产与经营问题。如果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提供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注销,股东也需承担连带责任。另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第六十三条 ) 。总之,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较为复杂,要依据具体事实和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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