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欠债是否可以由股东个人偿还?
我朋友开了家小公司,经营不太好欠了些债。我有点担心,要是公司还不上,会不会要股东个人来还啊?想了解在法律上,到底什么情况下公司欠债得股东个人去偿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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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情况下,公司欠债是由公司自身承担债务责任,而不是由股东个人偿还。这是基于公司法的基本原则,公司是独立的法律实体,具有独立的财产和责任。《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这意味着,股东一旦把财产投入公司,这些财产就成为公司财产,由公司支配,公司担负债务时,债权人通常只能要求公司偿还。 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股东个人可能要对公司债务负责: 一是个人担保的情况。如果个人为公司的债务提供了担保,比如签署了担保协议或提供个人财产作为抵押物,那么在公司无法偿还债务时,担保人就可能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二是“刺破公司面纱”的情形。如果公司的行为被认定存在欺诈、滥用公司形式或违反法律规定,法院可能会刺破公司面纱,将公司的责任追溯到股东或其他个人身上。例如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三是存在股东与公司间借贷关系。如果个人与公司之间存在借贷关系,个人就需要偿还公司向其借取的款项。 此外,如果股东存在抽逃出资、未足额出资、怠于成立清算组导致公司财产灭失无法清算等情况,债权人也有权要求股东承担责任。总之,公司欠债一般由公司承担,但特殊情况股东可能要负责。 相关概念: 刺破公司面纱:是指在特定情形下,法院为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否定公司的独立人格,让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有限责任:在公司成立时股东须按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全额缴纳出资,获得股权后,股东仅以该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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