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恶意变更股东逃避债务该怎么办?


如果遇到恶意变更股东逃避债务的情况,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可以行使撤销权。简单来说,撤销权就是当债务人通过一些不正当手段处置自己财产,像放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等,让债权人的债权可能没法实现时,债权人能向法院申请撤销债务人这些行为的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第五百三十九条也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不过要注意,撤销权的行使范围是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行使撤销权产生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而且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其次,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在准备打官司的过程中,也就是诉讼程序进行期间,债权人有权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这是为了防止债务人在这期间把财产转移走或者挥霍掉,让债权人最后即使胜诉也拿不到钱,进一步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再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是公司股东没有履行债务责任,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定该股东承担偿还债务的法律责任。 另外,还可以申请支付令。同样是在公司股东未能履行债务责任的情况下,债权人能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最后,还能采取代位权诉讼。要是债务人以低于市场价值的价格转让股权,但是受让方却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价款,这时债权人就有权行使代位权,对受让方提起诉讼,并要求其承担支付义务。 相关概念: 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实施了减少其责任财产的处分行为而害及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 代位权诉讼: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害及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之权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