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怠于行使债权恶意逃避债务该怎么办?
我把钱借给别人了,到了还钱的时候对方却一直拖着不还。后来我发现他明明有可以收回的债权,却故意不去要,感觉就是想通过这种方式逃避还我钱。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该采取什么办法才能让他还钱,维护我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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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遇到对方怠于行使债权恶意逃避债务,不用太过担心,法律为债权人提供了相应的保护手段。 首先,咱们来说说什么是怠于行使债权恶意逃避债务。简单讲,就是债务人有能力收回自己的债权,却故意不去做,目的是不想还钱给债权人。像《民法典》中就规定,债务人有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者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行为,影响债权人实现债权的,就可以认定为恶意逃避债务。 当遇到这种情况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这就是法律上所说的债权人代位权,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比如说,甲欠你钱,乙又欠甲钱,甲不向乙要钱来还你,你就可以向法院请求代替甲去要求乙还钱,但这个权利如果是专属于甲自身的除外。而且代位权的行使范围是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另外,如果债务人是通过放弃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还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这些行为。 同时,债权人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收集好证据后,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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