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欠款不还并低价转让资产,债权人该如何维权?
我把钱借给了别人,现在对方不仅不还钱,还听说把自己的资产以很低的价格转让出去了。我特别担心自己的钱要不回来,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具体可以通过什么办法来维护自己作为债权人的权益,保障能拿回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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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债务人欠款不还还低价转让资产,债权人是可以进行维权的。这里涉及到一个法律概念叫债权人撤销权。简单来说,就是当债务人的一些行为影响到债权人债权实现的时候,法律赋予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这些行为的权利。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第五百三十九条也指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并且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也就是说,债权人要想维权,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债务人低价转让资产的行为。不过,要注意在行使撤销权的时候,需要向法院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债务人的转让行为是不合理低价,且对自己的债权实现产生了影响等。同时,行使撤销权也有一定的时间限制,要及时维护自己的权益。 相关概念: 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实施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债务人的相对人:就是与债务人进行交易行为的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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