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该怎么办?

我借给一家公司一笔钱,现在到期了,公司却表示还不上。我很担心这笔钱打水漂,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作为债权人可以采取哪些有效的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呢?是直接去法院起诉,还是有其他更好的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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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通过多种合法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可以与欠债公司协商。解决债务问题,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谈判是比较好的办法。双方可以协商签订清偿协议,若公司只是暂时无力偿还债务,还能约定分期偿还。这既能维持与公司的合作关系,又有可能实现债权。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债权人可以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公司有股东没按规定出资,债权人可以要求这些股东帮忙还债。 再者,依据《企业破产法》,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司破产。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破产案件一旦被法院受理,无论企业是否盈利,都将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不过,破产清算的流程较为复杂,先是人民法院自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然后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接着由清算组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议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清算结束,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成后,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报告清算分配情况,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止;最后进行注销登记。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一定顺序清偿,先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等,再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 另外,在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股东依法享有期限利益。一般情况下,债权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请求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存在特殊情形,如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的;以及在公司债务产生后,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或以其他方式延长股东出资期限的。新《公司法》第54条也规定,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或者已到期债权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提前缴纳出资。 相关概念: 破产清算:是指企业在无法偿还债务时,通过法律程序对企业的资产进行清理、评估和分配,以偿还债权人的债务。 股东出资加速到期:是指在特定情况下,原本未到出资期限的股东,要提前履行出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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