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父或母是否还可以去探望孩子?

我和另一半离婚了,孩子判给了对方。我很想念孩子,想经常去看看他,但又怕对方不同意。我不太清楚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所以想问问离婚后我作为父/母还能不能去探望孩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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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离婚后父或母是有权探望孩子的。探视权,也被叫做探望权,它指的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明确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这一规定保障了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与孩子的情感交流和联系,有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不直接抚养孩子的父或母行使探视权时,对方有义务配合,不得故意阻挠。不过,如果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探视方有暴力倾向、吸毒等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行为,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中止其探视权。当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探视权应当恢复。所以,一般情况下,离婚后父或母是可以去探望孩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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