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有哪些法律规定?
刚和另一半离婚,孩子判给了对方。我特别想念孩子,想知道在法律上,对于我去探视孩子具体都有啥规定呀?比如时间、方式这些方面,想了解清楚,不想因为不懂法出现什么问题 。
展开


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在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探视权,简单来说,就是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按照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遵循一定方式和时间去探望子女的权利。这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产生的一种权利,是身份权的范畴。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这就明确了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探视孩子的权利,而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义务帮助对方实现探视权。 关于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首先由当事人协议。也就是你们夫妻双方可以自己商量,怎么探视、什么时候探视。比如一周探视一次,还是一个月探视几次,是接孩子出去共度一天,还是在特定地点见面等等,都可以协商确定。 要是双方协议不成的,那就由人民法院判决。法院会根据孩子的利益、父母双方的实际情况等因素来做出合理的判决。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比如探视一方有严重的传染病、有暴力倾向可能伤害孩子等情况,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不过,当这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总之,法律规定探视权是为了保障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情联系,同时也要确保孩子能在健康的环境中成长。相关概念:(探视权: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探望子女的权利 身份权:基于特定身份关系产生的权利 中止探望:因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等原因,由法院依法暂停一方的探视权利 恢复探望:当中止探望的事由消失后,重新允许一方进行探视 )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