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探视权是如何规定的?

刚离婚,孩子判给了对方。我很想念孩子,想知道自己在探视权方面具体有哪些权利。比如能多久看一次孩子,以什么方式看。不太清楚法律对于离婚后探视权这块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了解详细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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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的探视权,简单来说,就是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去看望子女的权利。这一权利在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中有明确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首先,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这意味着夫妻双方可以坐下来,心平气和地商量,比如一个月探望几次,是周末接孩子出去玩一天,还是寒暑假能有较长时间的相处等。 要是双方协议不成,那就由人民法院判决。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决定,像孩子的意愿、双方的实际情况等。 另外,如果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会依法中止探望。比如探望方有严重的不良嗜好,可能会影响孩子成长。不过,当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探视权的存在,是为了保障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能继续和孩子保持联系,同时也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让孩子感受到父母双方的爱。 相关概念: 探视权: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按照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遵循一定的方式和时间,探望子女的权利。 中止探望:因出现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由法院依法暂停不直接抚养方探望子女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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