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抚养权方探望子女的时间该如何确定呢?
我和对方离婚了,孩子抚养权归对方,我很想念孩子,想知道自己能多久探望一次孩子。具体探望时间怎么确定比较好呢?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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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抚养权方探望子女的时间确定,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从协商的角度讲,双方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以及孩子的生活、学习安排等进行协商。比如,双方可以考虑孩子的周末时间、节假日等,约定无抚养权方在每周周末接孩子一起过,或者在寒暑假期间安排较长时间段的探望等。这是比较灵活且尊重双方意愿的方式。 其次,当双方无法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就需要由人民法院来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考量。例如孩子的年龄、生活和学习状况等。如果孩子年龄较小,可能需要更频繁的探望来维持亲子关系,法院可能会判决无抚养权方每周有一定时间的探望;如果孩子学习任务较重,法院可能会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的前提下,安排合理的探望时间,比如每月安排一到两次集中的探望时间等。 法律依据方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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