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如何将房子给予未成年孩子?


离婚后将房子给予未成年孩子,在法律上其实就是一种房产赠与行为。首先,要明确一点,夫妻双方对房子得有处分权,也就是说这房子得是夫妻共同财产或者是一方有完全所有权的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所以,如果双方协商一致把房子给未成年孩子,这种约定是有效的。 接下来是办理的流程: 第一步,签订房屋赠与书面协议,也就是赠与书,明确双方的意愿和相关条款。 第二步,办理公证。房屋赠予行为一般需要经过公证程序。要到公证处办理房产所有人“赠与公证书”和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者双方共同办理的“赠与合同公证书”,同时鉴于受赠人是未成年人,还需要办理赠与人和受赠人亲属关系的公证书。不过各地执行情况可能有差异,最好事先到房管部门询问清楚具体要求。 第三步,前往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转移过户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有过户申请书、个人身份证明文件、房地产权属证明、赠与书及其公证文书,以及相关税费的收据。这里的税费分情况处理,根据规定,夫妻离婚,对共有房产重新分割或归属一方的,不征收契税;原属于夫妻一方所有的房产,离婚时权属发生变化的,应按赠与行为征收契税。但是离婚房产过户的,不收取个人所得税。 第四步,赠与人将房屋实际交付给受赠人,这里的交付以完成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标准。 另外,由于孩子是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办理相关手续时,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供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有关监护关系等材料;因处分不动产而申请登记的,还应当提供为被监护人利益的书面保证。 相关概念: 赠与书:是赠与人表达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意愿的书面文件。 赠与公证: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