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媳可以要求重新分配继承吗?


儿媳是否可以要求重新分配继承,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了解法定继承的概念。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在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一般情况下,儿媳并不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不过,法律也有特殊规定。如果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儿媳具有和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相同的权利,是可以参与遗产分配的。如果之前的分配没有考虑到这一点,儿媳有权要求重新分配。 另外,如果存在遗嘱继承,遗嘱是被继承人按照自己的意愿对其财产进行处分的一种方式。只要遗嘱是合法有效的,就应该按照遗嘱的内容来分配遗产。若儿媳认为遗嘱存在无效的情形,比如遗嘱是在被继承人受胁迫、欺骗的情况下所立,或者遗嘱没有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儿媳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请求确认遗嘱无效,进而要求重新分配遗产。 如果在遗产分配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等导致分配不公的情况,受到损害的继承人也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该分配行为,重新进行分配。总之,儿媳要求重新分配继承是有可能的,但要依据具体的事实和法律规定来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