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丧偶儿媳能拥有同一顺位继承份额吗

我家里出现了遗产继承方面的状况。老人离世后,遗产要开始分配了,其中有个儿媳早早丧偶,但这些年一直对老人比较尽心。我就想知道,像这种情况下,她能不能和其他同一顺位的继承人一样,拥有相应的继承份额呢?我主要就是想弄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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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丧偶儿媳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是能在同一顺位继承份额的。 首先来说说什么是同一顺位继承。在法定继承里,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才轮到第二顺序继承人。同一顺位继承人就是指在同一个顺序里的这些人 。 而对于丧偶儿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明确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这里“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指的是,为公婆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者在生活上给予了主要帮助,并且这种赡养义务具有长期性、经常性 。 当丧偶儿媳符合上述条件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后,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不过也有特殊情况,《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比如,在一个家庭里,儿子去世后,儿媳一直悉心照顾公婆,承担了老人的生活开销,在老人生活起居上也亲力亲为,这种情况就很可能被认定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从而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与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一起继承遗产 。 相关概念: 主要赡养义务:为被赡养人提供主要经济支持或在生活照料方面承担主要责任,且具有持续性和稳定性的赡养行为。 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时候,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可以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位置继承遗产的法律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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