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双方互不联系的情况下,该怎么探望孩子?

我和对方离婚后就再也没联系过了,可我很想念孩子,想探望孩子却不知道该怎么做。我想了解一下在这种互不联系的状况下,有没有什么合法合理的途径和方式可以让我探望到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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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离婚双方互不联系的情况下,探望孩子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首先,需要明确探望权的相关规定。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这是法律赋予父母的权利,目的是保障子女与父母的情感交流以及身心健康发展。 关于探望的方式,常见的有探望性探视和逗留式探望。探望性探视时间短暂且方式灵活,比如定期见面、共进晚餐等;逗留式探望持续时间较长,在约定或判定的探望期限内,由探望人带走并按时归还子女,类似短期共同生活。 具体的探望方式和时间,一般先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达成共识。如果双方互不联系,无法协商,那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法院会综合考虑孩子的意愿、父母双方的实际情况等因素,作出合理的裁决。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一方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中止其探望的权利;当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相关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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