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有探视权的一方是否可以接走孩子呢?
我和对方离婚了,孩子判给了对方,我有探视权。我想接孩子出去玩几天,但又担心这样做不合法。我想具体了解一下,探视权接走孩子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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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探视权的一方通常是可以接走孩子的,但需要在合理的范围内,并遵循相关约定和法律规定。 首先,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探望子女的权利。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其次,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双方在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中对探视方式、时间等有明确约定,那么拥有探视权的一方应该按照约定来行使权利。例如,约定了探视权人可以在每周周末将孩子接走共度两天,那么就应该在这个范围内行使权利,到了约定送回孩子的时间,要按时将孩子送回。 再次,不可以以抢夺抚养权为目的带走孩子,也不可以违背对探视方式的约定,私自将小孩带走。比如,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将孩子带走并且长时间不送回,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可能会对自己的探视权甚至抚养权的争取产生不利影响。 最后,如果双方对探视权的行使存在争议,无法协商解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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