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异地如何探视孩子?
我和孩子爸爸离婚了,现在我们在不同城市。我很想孩子,可不知道该怎么安排探视。想了解在异地的情况下,法律对于探视孩子的具体规定是怎样的,比如探视时间、方式这些该怎么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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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异地探视孩子,首先要明确,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依法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而直接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这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的 。 关于探视方式和时间,首先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比如可以约定一个月探视几次,是接孩子到自己这边住几天,还是在某个固定地点见面等。要是双方能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就按照协商结果来执行。 要是无法协商一致,那就由法院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考量。像子女的年龄,年龄小的孩子可能更需要稳定的环境,法院会适当考虑;父母的居住地点,因为是异地,距离远近会影响探视的可行性;工作性质,如果一方工作特别忙,可能会影响探视安排;还有身体和精神的健康状况以及个人品德等具体情况。并且,法院会特别重视孩子自己的意愿。 通常情况下,法院可能会判决每周给予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1至2日的探视时间,但这不是绝对的,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在进行探视时,一定要提前与抚养子女的一方商定具体的时间安排,以免出现冲突。 另外,如果在探视过程中,父或者母探望子女,出现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比如探视方有严重不良嗜好可能影响孩子成长等,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当这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相关概念: 探视权: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依法享有的探望子女的权利。 协助义务: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义务帮助另一方实现探视孩子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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