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夫妻离婚后孩子探视权是如何规定的?

我和另一半离婚了,孩子判给了对方。我很想念孩子,想知道在法律上我对孩子的探视权是怎么规定的呀?比如我能多久看一次孩子,以什么样的方式看孩子呢?心里特别没底,希望能了解清楚这方面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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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咱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探视权。探视权就是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按照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遵循一定的方式和时间,去探望子女的权利。这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产生的一种权利,它属于身份权的范畴。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对子女探视权有明确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这就是说,抚养孩子的一方不能阻碍另一方去看望孩子。 关于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首先是由当事人协议。夫妻双方可以坐下来好好商量,比如一周见一次,或者一个月见几次,是把孩子接出来一起玩,还是在固定地点见面等等。 要是协议不成的,就由人民法院判决。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做出合理判决,比如孩子的意愿、双方的实际情况等。 还有一种情况需要注意,如果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比如探望方有严重的传染病,或者有不良嗜好可能影响孩子健康成长等情况。不过,当这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相关概念: 探视权: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按照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遵循一定方式和时间探望子女的权利。 身份权:是基于特定身份关系而产生的权利,这里的探视权就是基于父母子女这一身份关系所享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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