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对子女的探视权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我和配偶离婚了,孩子归对方抚养,我很想念孩子,想知道自己的探视权具体包含哪些方面,比如能不能带孩子出去玩,能不能在节假日接孩子一起住等,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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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具体来说,探视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探望权: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地探望子女,了解他们的生活、学习情况,与子女进行情感交流。例如,每周或每月安排特定的时间去看望孩子。 联系权:可以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与子女保持联系,关心他们的日常生活,给予他们情感上的支持和鼓励。 会面权:有权与子女面对面地交流和互动,一起吃饭、聊天、散步等,增进亲子关系。 交往权:可以参与子女的一些重要活动,如生日聚会、学校活动等,与子女共同度过特殊的时刻。 短期共同生活权:在特定的时间段内,如节假日、寒暑假等,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将子女接走,与他们共同生活一段时间,让子女感受到完整的家庭氛围。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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