抑郁症患者签订的离婚协议是否有效?
我患有抑郁症,前段时间和伴侣签了离婚协议。现在冷静下来,有点后悔,不确定自己当时签的这个协议有没有效。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抑郁症患者签的离婚协议到底算不算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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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抑郁症患者签订的离婚协议是否有效,关键在于确认其在签订协议时是否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够以自己的行为独立行使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对于抑郁症患者而言,不能一概而论地认定其签订的离婚协议有效或无效。如果患者在签订协议时,病情轻微,能够清晰地认识到自己行为的性质、后果,并且能够理智地表达自己的意愿,那么其就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所签订的离婚协议通常是有效的。 然而,如果患者病情严重,已经无法正确辨认自己的行为,不能理解离婚协议的内容和意义,或者不能自主地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那么此时患者就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其所签订的离婚协议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如果抑郁症患者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那么其签订离婚协议的行为就不符合该条规定的第一个条件,协议可能会被判定无效。 当对抑郁症患者签订的离婚协议效力存在争议时,通常需要通过专业的司法鉴定来确定患者在签订协议时的精神状态和民事行为能力。如果经鉴定患者确实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那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离婚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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