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冷静期一个月没去,离婚申请还有效吗?

我和伴侣之前去申请了离婚,有一个月的冷静期,结果冷静期过了我们没去办理后续手续。现在我想知道之前的离婚申请还有没有效,是得重新申请,还是有其他办法能继续办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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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冷静期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冷静期一个月没去,离婚申请是否还有效这个问题前,咱们先来了解下离婚冷静期这个概念。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双方在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后,婚姻登记机关给予双方一段时间,让双方慎重考虑是否真的要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如果在冷静期一个月过后,双方没有在接下来的三十天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那么之前的离婚申请就会被视为撤回,不再具有效力。若之后双方仍决定离婚,就需要重新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再次经历离婚冷静期等一系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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