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和工资二选一是否合法?
我是一名职场女性,现在怀孕了。公司说生育津贴和工资只能选一个,我不太明白这合不合法。我休产假期间没收入,要是只能拿一样,经济压力会很大。想知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这种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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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和工资二选一是否合法,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生育津贴和工资的概念。生育津贴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而工资则是劳动者提供劳动后,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的报酬。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也就是说,对于参加了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津贴就相当于产假期间的工资性补偿。 一般情况下,如果女职工已经从生育保险基金领取了生育津贴,并且生育津贴高于或等于其产假前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就无需再支付工资,此时让女职工在生育津贴和工资中二选一,在法律上是合理的。但如果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用人单位需要补足差额部分,这种情况下要求二选一就是不合法的。 对于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其产假前工资的标准支付工资,不存在所谓的“二选一”情况。所以,判断生育津贴和工资二选一是否合法,关键在于女职工是否参加生育保险以及生育津贴与产假前工资的数额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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