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险报销和工资为什么要二选一呢?
我生孩子后,公司说生育险报销和工资只能选一个。我不太明白为啥不能两个都要,生育险是我之前交的,工资是我正常劳动所得。我就想知道这背后的法律原因是啥,为啥非要二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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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生育险报销和工资这两个概念。生育险报销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生育津贴就是女职工在生育期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而工资是劳动者通过提供劳动所获得的报酬。 在法律规定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明确指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之所以生育险报销和工资要二选一,其实是为了避免女职工获得双重利益。因为生育津贴的本质就是用来替代产假期间的工资收入的。如果女职工在享受生育津贴的同时又领取工资,就相当于获得了额外的经济收益,这不符合生育保险制度设立的初衷。生育保险制度的目的是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需求,而不是让女职工因此获得额外的经济好处。所以,一般情况下,女职工只能在生育津贴和工资中选择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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