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金与工资能否同时享受?
我刚休完产假回来上班,公司正常给我发了工资。但我听说生育期间还有生育金可以领,我就有点疑惑,生育金和工资能一起拿吗?会不会领了生育金就要把工资退回去啊?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想问问懂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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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金和工资能否同时享受,需要分情况来看。我们先了解一下生育金和工资的基本概念。生育金也叫生育保险待遇,它是国家为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需求而设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待遇。工资则是劳动者通过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的劳动报酬。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对于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来说,生育津贴就相当于产假期间的工资替代。也就是说,生育津贴是用来保障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收入水平。如果生育津贴高于女职工本人工资标准,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如果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本人工资标准,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所以,一般情况下,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领取了生育津贴,就不能再重复领取工资了。 举个例子,小张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小张自己的月工资是4500元。小张生育后,她能领取到的生育津贴就是5000元,这个时候单位就不需要再额外给她发工资了。如果小张自己的月工资是5500元,那么单位就要把生育津贴和工资的差额,也就是每月500元补给小张。 而对于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用人单位需要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支付工资。这种情况下,女职工就不存在领取生育津贴的问题,而是直接享受工资待遇。 综上所述,生育金和工资通常不能同时享受,具体情况要根据女职工是否参加生育保险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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