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生育津贴和工资会一起发放吗?

我刚休完产假回来上班,现在在申请生育津贴。我不太清楚生育津贴和工资的发放规则,想知道这两者是会一起发放给我,还是分开发放呢?我担心到时候会有发放方面的问题,所以想提前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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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和工资是否一起发放,需要分情况来看。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生育津贴和工资的概念。生育津贴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简单来说,就是女性职工在生育期间,国家给予的一种经济补偿。而工资则是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约定,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后获得的报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在实际情况中,有以下两种情形: 情形一:生育津贴和工资不会同时发放。对于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也就是说,参加了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再发放工资,而是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生育津贴就相当于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工资收入。如果生育津贴高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如果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例如,小李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 6000 元,她本人产假前工资是 5000 元。那么她的生育津贴按照 6000 元的标准发放,用人单位不需要再额外给她发工资。若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 4000 元,低于她产假前的 5000 元工资,那么单位要补足这 1000 元的差额。 情形二:特殊情况下可能存在“一起发放”的错觉。在一些用人单位,可能会先按照女职工正常出勤时的工资标准,按月发放工资。等到生育津贴申领下来后,再进行核算。如果生育津贴高于已发工资,将差额补给女职工;如果生育津贴低于已发工资,则无需再补发。从形式上看,好像工资和生育津贴有一起发放的时间段,但实际上这只是工资的预发和生育津贴的核算过程。 综上所述,生育津贴和工资一般不会同时发放,而是遵循上述的规定和原则来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权益。女职工在遇到相关问题时,可以向用人单位或者当地社保部门咨询,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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