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流程是什么?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流程如下: 首先是委托阶段。一般来说,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进行委托。处理案件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也可以向当事人推荐符合鉴定要求的伤残鉴定机构,但最终鉴定机构由当事人自行决定。比如,张三在交通事故后,可以通过查询相关资料、咨询律师等方式,挑选一家口碑好、有资质的鉴定机构来做伤残鉴定 。 接着是受理环节。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会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比如审核委托事项是否属于本机构的业务范围、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等,然后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要是材料不齐全,鉴定机构可能会要求委托人补充材料。 然后进入初次鉴定阶段。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会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通常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鉴定人员会根据委托人提供的材料,比如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等,对伤者的伤残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如果存在原委托鉴定事项有遗漏、委托人就原委托鉴定事项提供新的鉴定材料等情形,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根据委托人的要求进行补充鉴定,且补充鉴定一般由原司法鉴定人进行。 若对鉴定结果有疑问,比如认为鉴定程序违法、鉴定人员不具备资质等,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要求委托人提供与原鉴定材料相同的材料,进行重新鉴定。 另外,要是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 最后是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司法鉴定人完成社会专业司法鉴定工作后,会出具司法鉴定文书,明确伤者的伤残等级等情况。 相关法律依据:公安部程序规定第42条第2条规定,因为交通事故对当事人造成了伤残的情况,当事人在治疗结束之后,可以到有资格进行伤残鉴定的机构鉴定伤残的等级 。 相关概念: 司法鉴定: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伤残鉴定机构:是具备专业资质,能够对因各种原因导致的伤残情况进行评估鉴定的机构。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是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的基本准则,保障司法鉴定的科学性、公正性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