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伤残鉴定程序是什么?
我家人遭遇交通事故受伤了,现在想做伤残鉴定,但不清楚具体该怎么操作。比如需要准备哪些材料,要经过哪些环节,鉴定时间上有没有规定等,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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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伤残鉴定程序一般如下:
首先是申请环节。在治疗终结后,当事人和代办代理人有权向公安机关提出伤残鉴定申请,公安机关在作出初步审查后,会向伤者发出《伤残评定预约通知书》。
接着是准备材料。需要准备治疗期间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等有关材料。
然后是选择鉴定机构。委托鉴定时,应根据被鉴定题目的性质和难度选择相应机构。事故调查所需的鉴定,一般指派或委托公安机关的鉴定职员、鉴定机构进行;公安机关无法完成的,可委托其指定的社会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此类鉴定不能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再就是进行鉴定。伤者要携带资料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指定的地点接受检查和评定,评定人根据检查结果和医院材料,在法定的三十日内对伤者作出评定的结论,最长不超过六十日。
最后是审核与送达。交管部门会审核鉴定意见并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复印件送达当事人。
法律依据方面,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检修、鉴定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5日内指派或委托技术鉴定机构进行检修、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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