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和底薪只能选一个吗?
我休产假期间,公司说生育津贴和底薪只能选一个来拿。我不太理解,这合理吗?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讲,生育津贴和底薪到底能不能同时享受呢?还是真的只能二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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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和底薪并非只能选一个,具体情况需要分不同情形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生育津贴的概念。生育津贴其实就是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所给予的生活费用。简单来说,就是在你休产假没办法工作赚钱的时候,给你的一种经济补偿。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当女职工参加了生育保险时,如果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这就意味着,参加了生育保险的女职工,能拿到手的生育相关费用实际上是按照就高原则来的,不存在只能在生育津贴和底薪中选一个的情况。比如,一位女职工的底薪是5000元,而生育津贴按照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算下来是6000元,那么她就能拿到6000元;要是生育津贴算下来是4000元,单位就需要再给她补足1000元,让她能拿到和自己原工资相当的数额。 如果女职工未参加生育保险,那么用人单位就得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来支付工资,这时候也不存在所谓的二选一问题,就是用人单位正常给员工发工资。所以,公司说生育津贴和底薪只能选一个这种说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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