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是二选一吗?
我现在怀孕了,马上要休产假了,听说有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这回事。我不太明白,这两者是只能选一个拿吗?我很担心自己的权益受损,想知道法律上对于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有没有明确的说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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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并不完全是简单的二选一关系,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产假工资,指的是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按照其正常出勤时的工资标准向其支付的工资报酬。而生育津贴,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如果女职工的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如果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也就是说,对于参加了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津贴就相当于产假工资,如果生育津贴足够高,就以生育津贴为准;如果生育津贴不够,单位要把差额补上。而对于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则需按照其产假前工资的标准支付产假工资。所以,并非绝对的二选一关系,关键在于生育保险的参保情况以及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的高低比较。 综上所述,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应根据自身参加生育保险的情况,结合法律规定,来确定自己应得的生育待遇,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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